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八大類飲品 免徵貨物稅

水果罐頭、雞精、蜆精等八大類飲料品,包括水果罐頭、雞精、魚精(或鴨精、羊肉精)、蜆精、魚翅精、分裝進口的濃縮果漿酵素及酒精成分未逾0.5%供直接飲用的當歸排骨湯等,26日起將免徵15%的貨物稅。



為統一課稅作業,財政部已經做成最新規定,貨物稅條例所指其他飲料,是指酒精成份未超過0.5%且內含固體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後供人飲用的產品。



這類需課徵15%貨物稅的其他飲料包括六大類:


一、以植物為主要成分製成植物性飲料,例蘆薈汁。


二、添加二氧化碳氣體的碳酸飲料,例如各種不同廠牌的汽水。


三、具調解人體電解質功能的運動飲料。


四、具有保健概念的機能性飲料。但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者不包括在內,例如酵素。


五、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六、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




轉載自:【2009/10/22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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