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098.10.23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旨揭食品經審查並進行風險評估結果,已排除其具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
三、「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98年11月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二)地址:104台北市林森北路80號3樓
(三)電話:(02)8590-6834
(四)傳真:(02)2523-0056
(五)電子郵件:fstina@doh.gov.tw
二、修正依據:旨揭食品經審查並進行風險評估結果,已排除其具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
三、「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食品資訊網(網址:http://food.doh.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98年11月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二)地址:104台北市林森北路80號3樓
(三)電話:(02)8590-6834
(四)傳真:(02)2523-0056
(五)電子郵件:fstina@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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