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飲料店 擬強制設空杯回收桶

為解決每年七億個飲料空杯造成的龐大垃圾,環保署擬強制外帶飲料連鎖店設空杯回收桶,預定年底前邀業者協商後立法;現行草案規定,違者將處以六萬到卅萬元罰鍰。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許智倫估計,外帶飲料連鎖店每年約使用七億多個飲料杯,為了回收這些喝完的空杯,減少垃圾,環保署希望立法強制要求業者設回收桶,讓外出民眾多一個回收管道。廢管處表示,目前還在研擬草案,預計年底前邀請業者開公聽會交換意見,再完成立法。


許智倫說,環保署曾找飲料業者研商,希望業者針對自備飲料杯或拿空杯回收的顧客提供優惠,但目前只有傳奇茶坊和阿SIR茶居兩家響應,才研擬立法強制設回收桶。


「我覺得這樣很好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李卓翰贊同這項政策,但他認為若要達成環保目標,不只要「回收」,更要從「減量」的積極角度治本。


李卓翰說,除了鼓勵民眾自備杯子,也要對消費者提供誘因,例如多年前施行的保特瓶回收押瓶費,或是集幾個杯子回收可以換飲料等等,「小杯紅茶成本不高,但會讓消費者願意把杯子留在身邊。」


他認為,設置回收點對廠商來說很簡單,「只要擺個大垃圾桶就可以了」,然而如果是不同店家的杯子,材質也可能不同,業者是否願意一併回收,會有執行上的問題。


也有環保署官員表示,業者對於旗下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同樣有約束力,也是影響執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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