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98年度食品安全管理產業交流座談會

食品安全議題越來越受重視,我國預計於明(99)年1月1日起正式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建構一元化之食品藥物管理體系,事權統一,整合食品衛生、藥品管理及進關檢驗等,讓食品衛生管理從政策面到檢驗端有緊密之連結,如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即能在短時間內快速應變,為國人食品安全嚴密把關。舉辦本次座談會,期能與業界溝通,也藉此瞭解本項產業之需求,以作為管理政策擬定之參考。歡迎食品相關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日期: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0
地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檢驗大樓六樓大禮堂(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邀請對象:食品業者及食品相關公(協)會代表,預計名額:100人
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

議程:
時間
主題
講師
13:30-14:00
簽到
14:00-14:10
長官致詞/歡迎貴賓蒞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林雪蓉處長
14:10-15:00
FDA組織架構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馮潤蘭簡任技正
15:00-15:20
Coffee Break
15:20-16:10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薛復琴科長
16:10-17:00
Q&A座談時間
主持人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林雪蓉處長
17:00-
賦歸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林雪蓉處長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馮潤蘭簡任技正




左起薛復琴科長、林雪蓉處長、馮潤蘭技正


自民國99年元月1日起,TFDA正式成立。除了組織架構大幅改編整並之外,因應食品管理上的需要,也為了即將展開的ECFA,食品衛生管理法由原訂定之40條法規修訂為79條的法案。其中對於「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業管理」、「食品標示法」與「食品廣告」相關法規有不少增訂管理的部份。

列舉新舊食品標示規定作為對照:
原版本→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並標示之。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份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新版本→食品業者對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內容物名稱。
三、淨重量、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
五、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八、營養標示。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前項營養標示方式及宣稱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來年在食品業裡,期待在產官學多方努力下,能夠有長足的進步與發展。市場越開發,除了帶來挑戰也會帶來新發展,接下來會有更多國外挑戰者進入台灣市場,大家準備好了嗎?


沒有留言:

加入書籤

Share/Save/Bookmark

##EasyRead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