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九款規定,從未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食品不得製售。而衛生署公告之「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國產食品產製前配方審查服務」將提供業者避免非屬食品管理之原料應用於食品加工上、或使用非傳統加工方法造成產品有食用安全疑慮之諮詢意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應具備資料」亦提出產製或販售非國內多數民眾安全食用習慣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應檢具相關資料辦理安全性評估報備事宜。
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衛生處/李君昱 薦任技士
此外,現今多數先進國家如歐盟、加拿大、日本、澳洲與紐西蘭均已制定相關食品法規制度提供業者依循參考,雖然各國對於非傳統性 / 新穎性食品一詞仍未有統一之定義,然而方向大抵為管理「於境內無安全食用歷史或是經由非傳統培育、繁殖程序導致結構發生改變之食品原料」,且非傳統性 / 新穎性食品須於上市前依據各國法規提出申請並提交安全性評估資料,經審查鑑定核准後方可販售。
大葉大學 生物產業科技學系/柯文慶 教授
目前國內雖無明訂新穎性食品管理法,然而非傳統性 / 新穎性食品原料之安全評估項目及評估方法常依不同種類食品而定,況且新的食品原料除傳統已知需評估項目外更應考慮新產生的食用風險,因此對於安全性評估項目仍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工業技術研究院 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王尹萱 工程師
說明會議程:
時間 | 講題 | 主講人 |
13:20 – 13:30 | 報到 | |
13:30 – 14:20 | 食品之認定 與食品原料之管理 | 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衛生處 代表 |
14:20 – 15:20 | 新穎性食品製程-Hydrostatic Pressure技術之實務應用 | 柯文慶 教授 大葉大學 生物產業科技學系 |
15:20– 15:40 | 茶敘 | |
15:40 – 16:30 | 我國非傳統性/新穎性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項目與評估方法草案說明 | 工業技術研究院 量測技術發展中心 |
16:30 – 17:00 | 綜合討論 | 食品衛生處 代表、柯文慶 教授、 |
補充資料:
法規資料-食品衛生類/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共17大類)
第 一 條 |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
第 二 條 |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 |
第 三 條 | 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 |
第 四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
| ||
| 附表一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