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加強乳品工廠之稽查與抽驗,以維護乳品之衛生安全

為確保市售乳品之衛生安全,衛生署特責成各地方衛生局,針對原料管控、工廠環境衛生、製備過程、鮮乳中之含量成分、是否添加非法物質等等衛生安全項目,加強稽查抽驗轄區內之乳品工廠,總共稽查53家乳品工廠,其中29家(55%)符合良好衛生規範,12家(23%)當場實施輔導,已經改善合乎規定,8家(15%)因衛生環境之缺失依法限期改善,於1118確認有5家已經復查合格,其中3家將於1123復查。另有1家(苗栗縣農會酪農加工廠)鮮乳含量不符規定,另有1家(台南縣星惠生物科技國際有限公司)經確認該工廠無工廠登記證,已移由台南縣政府經濟發展處工業科處理。

此次稽查發現不符合規定之項目計有:廠區環境衛生不佳管線外表未維持清潔等;另外,針對鮮乳含量不符合規定之苗栗縣農會酪農加工廠(將軍鮮乳廠),並已移由農政單位逕行作後續之處理。各縣市衛生局將依法對不符規定之工廠進行復查,並且要求業者改善,若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情事,即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署提醒民眾,在選購乳品之時,應選購瓶()上黏貼有鮮乳標章之產品,而且乳品容易腐敗,因此必需特別注意其貯存的溫度(低溫冷藏於7以下),並避免暴露在陽光或強烈的日光燈下,且要在保存之期限前飲用完畢,以確保乳品之衛生品質。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09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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