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未來食品,消保會調查包裝豆腐食品標示唬人,製造工廠延後製造日期販售,桃園縣華上食品製造、主賣COSTCO的「純真品細豆腐 (大漢)」,以及蓮發食品涉及違法,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會查核桃園縣華上食品,發現現場120盒,主要銷售通路是COSTCO的「純真品細豆腐 (大漢)」食品,包裝上製造日期標示「20100327」,但查核日期為「20100323」,顯示標示的製造日期比實際製造日期延後4日。
同樣位於桃園縣的蓮發食品,稽查人員也發現冷藏庫保存產品中,福有全食品廠製造的「鹿港ㄟ肉包」食品,包裝上標示有效日期「99.04.23」,標示有效期限30天,推算其製造日期應是99年3月25日,但該廠商的送貨單記載是99年3月22 日;另元宜食品行製造的「北港可口米血糕」,製造日期也同樣延後3天。
【2010/04/01 聯合晚報╱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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