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元祖張秀琬 創「情境」賣水果

元祖食品董事長張秀琬是屏東人,日前她回台與屏東科技大學,簽約策略聯盟,讓人對這位女強人留下深刻印象,10多年前就到大陸打拚,目前娘家還在屏科大對面,她認為現在市場競爭是比「情境」,「要創造情境,還是台灣人比較厲害」。


57歲的張秀琬最近回到屏東,透露對家鄉的情感,她說父母原是台中人,在她3歲時搬到屏東,她是屏東高工電子科畢業,成長階段都在屏東,沒想到後來投入食品業,而且遠赴大陸發展。

這幾年屏東縣政府與元祖食品在大陸的據點合作,把台灣頂級水果行銷大陸,她回家鄉才發現娘家附近種滿了本地最可口的鳳梨,「原來台灣的寶就在眼前」,今年元祖預計銷售900噸台灣水果到大陸。

她說,大陸民眾習慣把各式不同水果裝成一大籃,但台灣水果各具特色,「不適合全放在一籃」,因此台灣水果運到大陸後,必須另行包裝,展現水果原味與特色,「這就是一種情境的創造」,張秀琬說:「價錢不是問題,價值才是最重要的」。

元祖食品主要鎖定年節的精緻禮盒市場,成立台式食品烘焙研究所,並與屏東科技大學策略聯盟,希望運用更多台灣的點子,為產品加值,她認為台灣人的創意較有優勢,打算多挖掘這方面台灣人才。

張秀琬說,以前公司是鎖定年節送禮的消費者,未來則是要靠創造情境,培養365天的客人。


2010/04/06 聯合報╱記者翁禎霞/屏東報導】

2010年4月4日 星期日

森田牧場的兒童節聚餐

這天是一年一度的兒童節,剛好是週日、我們家大妹本月初要往對岸發展新事業,日後見面的機會會少了許多,正好藉這個機會一起聚聚聊聊天。森田牧場的菜色與環境請見:MORITA一文。

左起:烘焙熊的老媽、CoCo芸、烘焙熊的大妹「吳小蒨」。

烘焙熊的老媽、CoCo芸、我們家的「棉花糖」、吳小蒨。

戶長Enya彭、CoCo芸、烘焙熊。

大合照:烘焙熊、CoCo芸、棉花糖、老媽、吳小蒨。

仔細研究臉孔之後,發覺棉花糖與大妹長的真是像,除了身高體型相彷外,星座與血型都是O型摩羯座,難怪最近越來越多人錯認棉花糖與大妹是親姐妹(其實是姑姪女)。CoCo芸越長大,與我們家小妹也長的很像,一樣是五官深遂的嬌小體型。

這麼說起來,烘焙熊與老弟的外型與萬華老家、家族裡幾對兄弟檔的外型也很像。這證實了一句話:「飯可以亂吃,孩子不可以亂生」,遺傳因子的作用力真的非常驚人

希望大妹此行到大陸發展新事業,能夠事事平安順利,萬一哪一天不小心發了財,可別忘了關照我啊!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勿食用主廚伯朗醬(Boyds Brown Gravy Mix)與主廚奶油蘑菇湯粉(5648 Market Cafe Cream of Mushroom Soup Base)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099.04.02接獲通報美國Boyd Coffee Co 98917日後生產之部分產品可能遭沙門氏桿菌污染,經查進口商宗霆股份有限公司曾輸入其中兩項產品,主廚伯朗醬(Boyds Brown Gravy Mix)與主廚奶油蘑菇湯粉(5648 Market Cafe Cream of Mushroom Soup Base。經追查,業者表示已針對上揭產品進行全面性自主回收。

食品藥物管理局肯定業者基於企業責任主動回收產品,本局亦會請轄區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業者倉庫,針對前開回收之產品進行封存並持續追查產品後續回收銷毀訊息,另外,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目前並未接獲有消費者因食用該產品而感不適之情事,民眾勿驚慌且產品只要加熱至60、超過20分鐘即可殺死沙門氏桿菌。


http://food.doh.gov.tw/foodnew/News/NewsPromptDetail.aspx?IDX=3793&TableSource=News
新聞聯絡人:吳宗熹 手機號碼:0933598465 辦公室電話:26531085

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

美山寨食品橫行 FDA抓無赦

華盛頓郵報周三報導指出,近年美國食品詐欺犯罪層出不窮,由廉價品混充高價位食品的山寨食品案例屢見不鮮,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已決定對相關事件展開徹查。


「食品詐欺」(food fraud)行為遍及各類美國民生食物,在海鮮方面更尤其嚴重。此一問題其實早已存在,但近年又因進口食品增加、經濟緊縮導致競爭激烈,更形惡化,連大廠牌業者也成為受害者。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魚商去年因為將1千萬磅的廉價越南冷凍鯰魚肉,冒充為石斑、紅鯛或比目魚等高價魚種出售,遭判刑5年、撤銷食品進口貿易權20年。但這批魚肉透過食品供應鏈,早已吃下全美國人的肚子。

芝加哥管理顧問公司A.T.Kearney資深合夥人莫爾豪斯(James Morehouse)指出,「(混充食品問題)成長非常快速,超乎想像。」該公司目前正替美國食品雜貨製造商協會(GMA)就此議題提供研究諮詢。

執法人員可以利用DNA檢定或同位素分析等方式,鑑別出食物成分。但是主管機關FDA光是處理食品污染就應接不暇,混充食品的問題常常只能被迫擱置。
因此即便是美國亨氏食品(Heinz)或卡夫(Kraft)等有完善內部控管的大品牌,竟也傳出受害。加州一個著名農莊的後代成員,因涉嫌將數百萬磅的發霉蕃茄糊當成高級品賣給上述食品業者,在本月遭到起訴。

「經濟衰退時,人們會不擇手段想辦法賺錢,」美國生技公司Therion International的共同創辦人傑基斯(William Gergits)表示,該公司專門提供DNA檢定服務。
FDA食品安全與實用營養中心(CFSAN)女主任湯瑪斯(Jennifer Thomas)表示,該局希望能夠建立一個監控系統,對可疑的混充商品發出警訊。她也指出FDA最近就偵辦了數起混充食品案件,包括撤銷上述維吉尼亞州魚商進口貿易權,期盼藉此殺雞儆猴。


轉載自:【2010/04/01 工商時報記者/林佳誼/綜合外電報導】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原文出處:行政院農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330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施行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該法第六條第二項之授權,於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會銜行政院衛生署訂定發布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據以執行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審查及標示管理。依現行規定,國內農產加工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不得申請驗證。茲考量我國有機產業尚未具規模,有機原料種類、數量有限,為因應有機農民與相關經營業者之需求,及為促進國內有機農產品拓展加工市場,爰擬修正進口有機農產加工品審查管理範圍為有機原料含量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之產品。爰擬具「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進口業者應檢附之進口報單須為海關已核印之進口證明聯。(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進口有機農產加工品審查管理範圍修正為有機原料含量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之產品,以擴大管理範圍。(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修正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品名、原料標示有機文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新修正條文
第四條 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以有機名義販賣者,進口業者於販賣前,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二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有機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進口報單之進口證明聯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屬輸入應申報動植物檢疫品目者,進口業者依前項規定申請審查時,應另檢附檢疫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檢疫證明文件。第一項之申請,得由進口業者出具委託文件由代理人為之。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後駁回申請
一、申請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加工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七十。
二、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檢疫處理後,不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
三、經通知補正或檢附樣品,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補正或未檢附樣品。
四、產品檢驗結果未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
前項第一款所定有機原料含量之計算,準用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之規定。

第十一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原料名稱。
三、進口業者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
四、原產地()。但已標示製造廠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者,不在此限。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
七、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第一款品名與第二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原料名稱。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原料含量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有機農產加工品,始得於品名標示有機文字。含量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而未達百分之九十五者,不得標示。

第十二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原料名稱之標示,除水及食鹽外,得以有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原料。
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有機原料含量合計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而未達百分之九十五者,得依前項規定標示原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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