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散裝食品 明年得標示品名、產地

農曆春節近了,婆婆媽媽少不了要跑幾趟年貨大街採買各式南北貨,不同的是,今年應該可以買得更安心。衛生署說,明年元月一日起,凡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業者販售之散裝食品,均須清楚且誠實標示品名及原產地,違者最重可處廿萬罰鍰。

國內三大量販店都表示,食品公開透明資訊可讓消費者選購更安心,賣場願意配合政府政策。迪化街零售批發業者則認為早有準備,衝擊不大。雜糧公會理事長簡鴻春表示,糖果類零食包裝原本清楚,其他海帶、蝦米等南北貨有固定產地,消費者也早已熟悉,問題也不大,影響最大的是豆類與花生、瓜子等散裝食品

現有法令僅對包裝食品標示訂有嚴格規定,相較之下,南北雜貨店、傳統市場、大賣場等商號充斥之香菇、金針、桂圓、紅豆、牛肉乾等散裝食品的真實「身世」,長期以來則有如謎般,令消費者看不透更摸不清。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為保障民眾食用散裝食品的權益,明年元月一日起散裝食品須清楚且誠實標示品名及原產地,適用對象包括所有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業者。至於攤販、現場烹飪即時熟食業者,則暫不在規範之列

許景鑫舉例,由於散裝食品過去沒有須詳實標示之相關規定,因此,過去曾發生業者以烏龜肉乾混充牛肉乾的黑心事件。另如最近消費者對美國牛肉較為「敏感」,也有業者為了避風頭,故意謊稱所售之美國牛肉乃來自澳洲。

許景鑫說,相關業者可自由選擇以插牌、黏貼標籤等方式,讓消費者清楚辨識所售散裝產品的品名及最終製造加工國家,未標示者處三到十五萬元,但若標示不實者則處四到廿萬元,衛生署也將不定期抽查。


轉載自:【2009/12/26 中國時報黃天如、江佩君、王曉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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