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獎勵回收/外帶飲料空杯 擬「兩個退一元」

為解決外帶飲料空杯的回收問題,環保署日前打算立法強制外帶飲料連鎖店設空杯回收桶,昨天再出招,想出了「兩個空杯退一元」的回收獎勵金點子。

環保署估計,連鎖飲料店、速食店、超商等外帶飲料杯(包括塑膠杯、紙杯、保麗龍杯等)一年約有七億個;光是外帶飲料連鎖店的飲料杯就占三億多個。日前環保署擬修法,強制外帶飲料連鎖店須設空杯回收桶,若違反者將處以六萬到卅萬元罰鍰。

昨天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在立院答詢時指出,未來將進一步推動飲料空杯的回收獎勵金制度:消費者拿空杯到飲料店回收,商家須退錢給民眾,目前的構想是兩個空杯退一元,初步鎖定的對象是外帶飲料連鎖店,早餐店、速食店等是否納入,還須再評估。

有立委質疑這套制度的誘因是否足夠,民眾是否願意為了兩個飲料杯退一元,千里迢迢跑回同一家連鎖店去退錢?沈世宏說,不一定要消費者自己跑去退,資源回收業者也可蒐集、分類完後,拿到各連鎖飲料店退錢。

環保署表示,回收獎勵金須由飲料業者自行負擔,目前擬朝這方向與業者溝通後修法。







1 則留言:

  1. 我個人覺得,雖然政策出發點是為了環境,但這個獎勵方式漏動太多了...
    成本如此低廉之飲料杯,生產20個可能還不到一元,如今兩個就可換一元,我真不敢想像會發生什麼事...(萬一有工廠大量生產再拿去換錢,對環境的殺傷力不是更大嗎?)

    回覆刪除